为坚持学生为本,教学为重,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确保我院教学稳定、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教学是学校各项工作的中心,课程表是执行教学计划的重要文件。各位教师必须强化课堂的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表的安排,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教学任务。严禁停课,一般不允许调课。
二、管理规定
1. 任何系部、教研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调课。凡属调整教学计划、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均须办理调课审批手续。调课审批表,经由教学秘书与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院长批准后,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所有调课单,在学院网站上下载,在交给学校教务处之外,学院留存。
未经审批而自行调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学院内部两年内不参加评优。
2. 任课教师一学期调课累计不超过三次(考查课6课时、考试课9课时);课时为72的课程(周学时为4),一学期调课累计不超过2次。
3. 调课一经批准必须立即通知学生,向学生说明原因,并在两周内予以补课。调课时间尽量不要占用周三下午开会时间。
三、办理程序
1. 教师因突发性疾病无法上课
(1)及时通知教学班级,不要出现学生在教师空等教师的现象。同时抓紧告知教学副院长和院长,由学院方面告知督导中心与教务处。
(2)教师须在恢复健康一周内提交病假条或诊断书,补办调课申请手续和病假手续。
2. 教师因非突发性疾病或直系亲属发生重大变故无法上课
(1)须提前填写《调课申请表》;
(2)按管理规定报批后方可调课,将批准后的《调课申请表》交教务秘书。
(3)按请假规定,向学院人力资源部履行病假或事假手续。返回正常工作后,向人力资源部履行销假手续。
3. 教师因参加重要学术会议或重大活动无法上课
(1)须提前一周填写《调课申请表》,并附会议或活动通知书。
(2)按管理规定报批,将批准后的《调课申请表》交教务秘书。
人文与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