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工商学院 人文与艺术学院课堂听课制度

发布时间:2021-07-08浏览次数:287

为进一步加强对课堂教学工作的指导、评价和服务,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促进课堂教学质量提升,人文与艺术学院决定在学校期中教学检查的基础上,展开常规化教师听课工作。依据蚌埠工商学院教务处相关要求与我院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拟定以下内容:

 

第一条  听课人员

学院领导(主任、副主任、党委书记)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系或教研室负责人(公共外语部、英语系、中文系、艺术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除校其中教学检查周期外,听课应尽量分布在教学周期内。

普通教师积极展开同行互听、互评。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鼓励跨教研室听课。

第二条  听课方式

常年不定期随机听课,听课人员根据需要自行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听课时间,事先不通知任课教师。

 

第三条  听课对象

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重点是入职1-3年的中青年教师。系(教研室)负责人主要听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教学项目中课程建设的负责人主务必听专项课程、确保课程团队与课程内容建设。

 

第四条  组织安排

1.听课时要尊重授课教师,遵守课堂纪律。每次听课时长不少于30分钟,进入与离开教室不得影响学生听课。

2.听课人员应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与学生和教师交流,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与建议,并将教学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

3.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要完整填写《人文与艺术学院听课记录纸》,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予以客观评价,填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并反馈给学院。

4. 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小组必须及时有效将听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教师个人,督促教师进行相应的改进;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教师,应采取必要的帮扶措施,帮助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和质量。

5. 教学秘书负责在期末收取《蚌埠工商学院听课记录表》与《人文与艺术学院听课记录纸》,并汇总留存。

 

第五条 管理实施

自发布之日起,人文与艺术学院成立教学质量管理小组。

组长:张贞梅

组员:阮进兵、冯雅颖、孙雅婷、冯秀霞、刘众一、孟磊。

职责:

(一)检查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评价专业、师资、课程、实验室等建设方案和实施情况;

(三)检查和评价教师备课、上课、作业与练习、辅导与答疑、实验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主要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跟踪整改情况;

(四)检查和评价课程考核试卷命题、制卷、评阅、质量分析和装订等主要环节实施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跟踪整改情况;

(五)检查评价教风、学风建设以及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情况;

(六)全方位收集有关教学质量方面的信息,形成畅通的信息收集、传输、处理和反馈渠道;

(七)加强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及时反馈意见,跟踪整改情况;

(八)做好本专业、本系部教师听课评课监督检查工作;

(九)完成本院年度教学质量分析报告,及时向学院部门报告、反馈有关教学方面的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 

       本制度自20216月开始试行,自202191日起开始正式执行。